德國 (多次進出)
 
申請單位:

地址:台北巿民生東路3段2號4樓
電話:
02-2501-6188
傳真:
02-2501-6139
簽證組電話:02 2518 4088 02 2501 6188 分機 304
公證組電話:
02 2501 6188 分機 302
簽證公證組傳真:
02 2501 1781
E-Mail: info@taip.diplo.de

 

簽證組

申根簽證:
簽證業務時間(個人送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點半至十二點

簽證業務時間(旅行社):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點半至十一點

長期簽證
工作、依親、結婚及學生簽證:
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一點半至三時半

簽證可親自申請,亦可委託旅行社代為申請,但在某些特
定情況下簽證官可以要求申請者親自出面說明。


商務或旅遊簽證須知(總停留天數以(30)(90)天為限)

本簽證一般以申根簽證發行之,可通行於所有申根國家﹝德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希臘、冰島、義大利、盧森堡、荷蘭、挪威、
葡萄牙、瑞典、西班牙、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捷克共和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維尼亞、馬爾他﹞。
簽證效期為自發證日起六個月內(30)(90)天總停留天數,並可多次進出。


    一般必備文件:
     1.護照:經持照人本人簽名,其效期至少為簽證效期另加三個月以上。
     2.申請表:以德文或英文詳實填寫,並經申請者本人簽名。
     3.二吋近照二張(照片需相同),一張黏貼於表格上,另一張背面填妥申請人英文姓名
        拼音及身分證號碼後浮貼於表格上。*照片需為三個月內之2吋光面、脫帽、五官清晰
        (瀏海不得過長、不可著黑色高領)、正面半身之彩色證件照,背景須為白色,
        不接受戴墨鏡照片、合成照片或快照。不符合規定者, 恕不受理。◦
     4.填寫簽證申請聲明。
     5.身份證或外僑居留證 ( ARC ) 之影本。
     6.目的如為觀光,必要時請出具財力保證:如銀行存款簿。另備由在德國之親友所申請之擔保聲明書
     (Verpflichtungserklärung,居住法第六十六至六十八條 ) 可積極影響簽證之核發。
     7.家長同意書:十八歲以下之申請者需家長或監護人簽署同意書,並附身份證及戶籍謄本
        或其他監護權證明影本。
     8.中華民國國籍者,一律須加附旅遊醫療險保險證明且保險內容需涵蓋回程交通費用,
        最低保險額度須有新台幣1,200,000元〈歐元30,000〉。

  申請手續:

    1.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2.可授權第三者代為申請,如旅行社。

    3.一般處理時間:一個工作天。

簽證收費說明 - 2008 5 14 日公佈
注意事項:若為某特定情況請附上相關文件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申請以簽證單位最新公佈資訊為準,請上簽證單位網站查詢:德國在台協會-簽證規定
申根(Schengen)短期停留簽證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