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造型藝術、電影、設計科系獎學金,一般只頒予在本國已無深造機會者:盡可能有學校畢業證書者。若獎學金申請通過時,須年齡未滿卅二歲。

2. 此獎學金為期一學年,可視情況申請展延一年。

3. 此獎學金原則上適用於在德國公立藝術學院攻讀學位;或在專科大學進修相關學程。

4. 由大專教授組成的專門委員會決定造型藝術、電影、設計科系的最後甄選結果。除了書面申請文件外,評估的基礎為所繳交的作品抽樣(原稿、相片、幻燈片、錄音帶)。

5. 除了其他文件,須繳下列作品(請將所有繳交作品另紙編號表列附上):

    a. 繪畫:

最多五件作品(盡量交原作,完成時間離申請時不得超過兩年),及多件草稿或手繪圖。所有作品必須簽名並註明完成日期。作品可置入夾板或卷筒繳交。若無法交寄(因尺寸太大,或運送、海關有困難等),請以幻燈片取代。但除了姓名、並須註明幻燈片正反、上下,以及技法、尺寸、完成日期等資料。

    b. 雕塑:

  - 照片(尺寸至少18公分x24公分)或幻燈片、錄音帶: 每件作品應從各個角度所拍攝(照片與幻燈片皆須如a項詳細註明)。
  - 多張草稿

    c. 設計:

照片(尺寸至少18公分x24公分)或幻燈片(照片與幻燈片皆須如a項詳細註明),CD-ROM或錄影帶、繪圖或小模型圖。

    d. 電影:

影片(超8.16釐米,35釐米,磁帶或光軌跡有聲電影,盡可能以錄影帶)錄影帶(限VHS PAL系統與PAL U-matic lowband)請註明片名、影片長短、拍攝日期與拍攝技術資料,以及放映時需哪些器材技術 (如投影機)。內容較長的作品則節錄其中部份播出。所有影片及錄影帶都應可順暢播,避免技術上所造成的拖延。

6. 獲得獎學金不等於獲得藝術學術學院的入學許可。DAAD協助申請人申請所屬意的學校。因此申請人最好先自行收集學校課程與教授資料,申請時請知會DAAD所屬意的學校與欲事的教授姓名。

7. 各藝術學院自行決定是否許可申請人入學、可否進入特定老師班級、其學經歷的認證研習需時長短。學校也許會要求甄試申請人。學校及DAAD會通知獎學金得主。獎學金在申請人獲得入學許可後始生效。

8. 德國在台協會、DAAD台北德國學術交流留學資訊中心及DAAD在波昂辦事處均有藝術學院資料備查。

 

資料來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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