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立葉獎學金

法國在台協會傅立葉碩士與博士獎學金


I-傅立葉碩士獎學金
   
申請條件 提供給欲至法國進行碩士學程並取得碩士文憑的台灣學生(期限最長為24個月)。所有科系均可申請;然理工、商管、經濟、及法政仍為優先審核之領域。
   
補助方式、
額度及年限
由法國在台協會所提供之傅立葉碩士獎學金,由法國國家學生福利中心(CNOUS)管理,第一年每月給付 940 歐元 (折合新台幣約 42 000 元),其中扣除註冊費、學生保險後,剩餘615 歐元(折合新臺幣約 27 000 元) 直接撥付學生;碩士第二年的獎學金為每月1200歐元,扣除註冊費、學生保險後約餘767歐元則直接撥付予學生。

II- 傅立葉博士獎學金
 
申請條件 傅立葉博士獎學金提供給願赴法進行共同博士修業之台灣博士生,學生一部分之修業在台灣、一部分在法國;藉由台法雙方大學共同指導博士學位協議書的簽訂,學生將有台、法兩位指導教授,以完成共同之道博士的修業。
所有研修領域均可申請,亦包含人文、社會學科。
   
補助方式、
額度及年限
法國在台協會提供之傅立葉獎學金為每月600歐元 (約合新臺幣 22 000元) ,扣除註冊費及學生保險約150歐元,其餘之450歐元均由管理機構法國國家學生福利中心直接撥付予獲獎學生。
此外,學生原屬之臺灣大學校院需與法國在台協會簽署共同博士獎學金協議承諾在學生留法期間, 提供相對等的獎助金與學生。
錄取的獲獎學生可於2009年8月開始赴法進行修業(其中包含8月份開始的爲期一個月的法語課程),及24個月的修業期限,學生可選擇輪流停留台、法兩地,但停留法國期限總計至多兩年。

III- 審核標準

申請文件的審核標準如下:

   優異的學業成績(在學成績, 教授評語, 發表文章…等) 及赴法就學意願 ;
   良好的外語能力(英文或法文);
   欲申請碩士獎學金者須具備法方學校之預註冊證明(Attestation de pré-inscription),
   欲申請傅立葉博士獎學金者,如學生原屬之實驗室和法方實驗室已建立合作關係,或台法雙方的大學校院願簽署共同博士學位協議,及學生原屬台方大學願承諾和法國在台協會共同支付獎助學金則優先審核。


IV-獎學金申請文件及時程

申請文件應包含 :

   完整填寫之傅立葉獎學金申請表
   個人履歷表 (法文或英文)
   學習動機信(法文或英文)

   申請碩士獎學金者 :

Word - 82 kb →(傅立葉碩士獎學金申請表格) •赴法讀書計劃 ;
•學校預註冊證明 (Attestation de pré-inscription)
•一封推薦信函。
   
   申請博士獎學金者 :
Word - 82.5 kb →(傅立葉博士獎學金申請表格) •博士論文研究計劃
•台方及法方指導教授之推薦信函
•原屬學校同意進行雙聯博士學位並願支付相對等獎學金之書面承諾。
   
獎學金申請文件請於2009年1月31日前以郵寄方式寄達法國在台協會。通過書面審查之申請學生將於2009年3月1日至15日進行面試。申請結果預定在2009年3 月31日前公告。

資料來源:法國在台協會

by edu-fair.com on 2008.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