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奧兩國大學學制相近,大學(Universitat)課程均為學術研 究取向;課程既無碩士班及博士班之區分(除德國部份大學新近開設英美學制之Bachelor及 Master課程以外),亦無專為博士生開設之必修課程。博士生在指導教授指導下撰寫論文、做研究, 並在指導教授建議下或自行選修論文研究主題相關課程。論文獲通過,參加口試即可獲頒博士學位(鮮有 因口試不及格而未通過者)。因此,博士學位取得之難易,指導教授係決定性之因素 ,倘博士生幸遇仁慈之教授,盡心指導撰寫論文,則速成可期,反之則較費時日。 舉法學博士學位為例,德、奧兩國大學法學人才之養成教育主要在博士學位前通過司法人員 國家考試(律師、司法官)以前之學習階段。在德國,外國學生可不必通過國家司法人員考試, 而逕修讀博士學位,或先修讀專為外國學生開設之法學碩士(L. L. M)課程後再續攻讀 博士學位。鑒於我國法律係採大陸法系,與德國法相近,因此我法律系畢業生到德國修習法律較方便。 近數十年來我國各科系留德學生中取得博士學位者,亦以法律系比例最高,人數最多。

 

資料來源:教育部留學生學訊第1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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