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大學博士後研究簡況

根據美國博士後協會 (National Postdoctoral Association),博士後研究員之設置係為提供擁有博士學位者有專人指導的短期研究或學術訓練,使獲得其專長領域職業生涯之專業技能。該職位可協助獲取更多的研究及相關經驗,可出版研究成果,增加研究歷練。據2006年統計,209,300名在科學工程及醫學方面接受至少一年之博士後研究訓練者,49%在教育界服務,41%在企業界服務,9%在政府機構服務。
  
美國各大學也設置博士後研究,培養該校教職員及研究人員。各大學也有博士後人員事務之專責人員或辦公室,最常見的是Office of Postdoctoral Affairs( OPA),其上之主管多為負責研究事務之副校長。 各大學規定不同,但差異不大 ,博士後研究期限建議最長五年,訓練內容要強調個人發展計畫( individual development plan, IDP),兼重指導人員(mentor)的研究目標與博士後人員個人生涯及訓練目標,訓鍊期間都有至少一個以上的導師(mentor)指導,也多提供相當的薪資、健保及福利(包括退休等)。

茲以賓州大學為例說明大學的博士後研究措施:

  1. 聘期:一年,期滿可再續聘,最長五年(含在其他單位之博士後年資)

  2. 薪水:大學規定最低薪資,如提供經費之機構有比較高薪資之規定,則由指導教師(mentor)出超過之部分。福利方面有健保、休病假等。任職超過一年者,其前一年工作超過1250小時者,可有較優厚之福利。另據史丹佛大學,博士後研究期限最長五年,有再延長必要時,要經特別許可。博士後研究員必須要有校內或校外之經費,不可有自費人員,其薪資規範(salary guidelines)由大學副校長(University Provost)訂之。其薪資依研究年限而逐年遞增,最低年資從研究年資少於一年的41,805美元,至年資滿四年的49,771美元。

  3. 導生制:要有指定之導師(mentor),跟隨導師做學徒式之訓練。

  4. 訓練內容:包括資料管理(data management)及智財權之擁有、導師及學生之責任、出版訓練有責任之作者、Peer review、   合作研究之權益、人體與動物研究之規定、不當之研究行為、利益衝突、其他聯邦及大學之規定。 

加州大學(University of California)1984年起設有California President's Postdoctoral Fellowship Program,延攬女性及少數族裔之獲有博士學位者在大學擔任博士後研究員,目地在促進該大學研究人員及教職之多元化及平等機會,協助被忽視族群進入研究及教學行列,並鼓勵研究種族及性別不平等問題。

聯邦政府是最大補助機構,佔70.2%,很重視博士後研究員之就業問題,都會建議要注意生涯發展訓練(career-development training) 與生涯指導(career guidance)。此等輔導包括實驗室及計畫管理、資料蒐集制度、 補助款申請寫作、就業機會、提供自我評估及就業諮詢等。各大學也重視博士後研究員之就業。如加州大學博士後研究制度也兼重研究機會及生涯發展。據統計2001-06年該校博士後研究員 75% 可獲永聘管道之職位(tenure track faculty appointments), 40% 可在加州大學校園獲教職員職位。

資料來源: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文化組

by edu-fair.com on 2010/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