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留學生就學貸款業務八月一日實施 

日期:93.06.25 / 發稿單位:國際文教處 / 單位聯絡人:盛海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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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留學貸款業務即將於本(九十三)年八月一日開辦,為使民眾能提前準備申貸所需相關資料,並考量便利民眾瞭解有關申請留學貸款相關程序,本部乃編印留學貸款簡介,本簡介除將上該辦法、作業要點及問與答等納入,並涵蓋留學貸款之源起、如何查詢外國大專院校參考名冊、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及辦理留學貸款之承貸銀行及聯絡人等訊息。同時期使民眾亦能透過網路查詢相關訊息,乃將上該資訊公告於本部網站。相關資訊請至本部網站(http://www.edu.tw/)\u26368最新消息\u30041留學貸款(標題摘要)下載。

上該辦法及作業要點業針對補助對象、承貸銀行、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利息負擔及貸款利率等有所規定,茲概述如下:

一、補助對象:

(一)、我國國民取得符合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博、碩士班入學許可或在學證明書者。

(二)、學生本人及其父母(學生已婚者,為配偶)之家庭年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

(三)、未在國內貸有本部就學貸款或曾貸有本部就學貸款,而已還清者。

(四)、未曾獲得本部公費留學之一般公費、短期研究及留學獎學金者。

二. 承貸銀行:臺灣銀行、中央信託局、合作金庫銀行、臺灣土地銀行、中國國際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等六家。

三.貸款額度:博士新台幣150萬元,碩士新台幣80萬元;可由借款人決定一次或分批申貸,貸款金額應全額結匯。

四.貸款期限:博士貸款期限12年,含寬限期4年;碩士貸款期限6年,含寬限期2年。如因國外學制特殊,當事人無法於寬限期間完成學業者,得個案評估酌予延長寬限期一年, 惟延長期間不需繳交本金,利息由申貸人自行負擔。

五.利息負擔:採現行國內助學貸款符合中低收入標準者:家庭年所得114萬元以下者,於貸款寬限期間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家庭年所得超過114萬元至120萬元之間者,於貸款寬限期間利息由政府半額補貼。

六. 貸款利率:比照國內就學貸款之利率水準,九十三學年度利率為2.925。

符合上述相關申請要件者,自本(九十三)年八月一日起,可擇一家負責承貸之銀行提出申請。

下載「教育部留學貸款簡介手冊(doc檔案)

 

資料載錄自:教育部 2004/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