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紐西蘭簽署「台、紐打工度假計畫協議」 

我國駐紐西蘭代表處代表石定與紐西蘭商工辦事處代表范千里(Charles Finny)已於本(九十三)年二月廿日在台北簽署「打工度假計畫協議」,預定於本年六月一日正式生效並開始受理申請。紐西蘭是我國簽署類似協議的第一個國家,而我國為紐西蘭第十八個簽署的國家。 

本項協議最初係由紐西蘭在九十年五月「第八屆台、紐經貿諮商會議」中主動提出議案開始討論,紐國總理 Helen Clark 在接受天下雜誌專訪時亦同意兩國應加強經濟及文化之互動。本案嗣經我國相關政府主管機關,包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戶政司、教育部、財政部國稅局、交通部觀光局、行政院青輔會、及本部相關單位充分討論達成共識,並由雙方政府經過兩年時間的協商後定案。 

依據協議內容,未來每年雙方代表處及辦事處得對符合規定之申請者予以協助核發相關簽證,並以四百名為限。申請者年齡需介於十八(含)至三十(含)歲的青年,申請簽證之主要目的應為度假,打工則係附帶賺取旅遊生活費而非入境主因。 

簽署「打工度假計畫協議」已成為國際間青年互動交流之一種形式,以與我國情相似且鄰近之日、韓兩國為例,日本已與澳、紐、加、法、韓等五國簽署此一計畫協議,南韓亦與澳、紐、加、日等四國簽署,初步成效良好。據日、韓之統計,日、韓兩國青年赴紐國度假打工之青年人數遠超過紐國赴日、韓兩國之人數,日、韓兩國青年對此計畫大部分均持正面看法。 

我國與紐西蘭簽署之「打工度假計畫協議」係基於互惠原則,使雙方青年有機會實地瞭解對方國家社會風土民情,建立持續終身之友誼,並藉民間聯繫加強長遠之實質關係。(E) 

 

資料載錄自:中華民國外交部新聞稿  2004/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