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教育與世界接軌 -教育部推動中小學國際教育
依據教育基本法第 9條第 7款規定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係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之一,而國民教育法第 4條及地方制度法第 18條、第 19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教育之興辦及管理乃其自治權責。教育部期盼藉由中央的帶動加上地方的支持,一同努力加強我國的中小學國際教育。
為持續深耕國際教育,教育部擬自本( 98)年起推動中小學國際教育,推動之工作如下列:
( 一 )進行中小學辦理國際教育現況檢視-對中小學國際教育工作現況做有系統的調查、分析,做為日後推動國際教育之基礎,以利中小學國際教育的推動。。
( 二 )建立種子團隊資料庫及工作圈-徵集各中小學推動國際教育表現優秀之團隊、建立各類種子團隊資料庫及工作圈。
( 三 )辦理「 2009中小學國際教育實務研討會」-本部訂於 98年 4月 16及 17日假高雄市蓮潭國際會館舉辦研討會,將邀請國內外學者專家及種子團隊提供實務經驗,作為中小學推動國際教育之理念依據及實務參考。
( 四 )規劃辦理卓越團隊及有功人士之評選及獎勵活動-為激勵更多優秀團隊,持續投入國際教育工作,形成推廣之典範,妥善規劃評選及獎勵辦法。
上述計畫除了由教育部扮演火車頭的角色外,由於各縣市教育局處掌管各縣市中小學,當然也扮演關鍵角色,教育部鼓勵有意願推動國際教育的縣市政府積極投入,成為夥伴,共同協助中小學校的師生超越時、地、語言之限制,讓更多的中小學教師與學生因參與這項計畫而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