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日本交流協會提供「①日本及台灣的研究者等在日本或台灣舉辦與法學、經濟、社會、文學等相關領域的演講會、研習會、②在日本或台灣所舉辦的國際會議、研討會、③為了介紹日本文化而在台灣舉辦的展示活動、④為了介紹日本文化而在台灣舉行的戲劇、音樂、舞蹈、傳統藝能等公演」等活動之經費資助,其相關申請辦法規定如下:
1.宗旨
本活動目的為透過日本與台湾之間的學術交流及介紹日本文化的方式,促進日台間的學術文化交流。
2.對象
(1)在日本或台灣所舉辦與法學、經濟、社會、文學等領域有關的演講會、研習會以及國際會議、研討會(不含主題為自然科學範疇、營利活動、宗教活動、政治活動、選舉運動等)。
(2)為了介紹日本文化而在台灣舉辦的展示活動,舉行戲劇、音樂、舞蹈、傳統藝能等公演(不含營利為目的的活動不在資助對象之內)。
3.申請資格
(1)日本或台灣的大學、研究所等負責研究與教育的機關以及非營利團體。
(2)日本或台灣的美術館、劇團等的主辦單位或是舉辦展覽、公演的日本團體。
(3)非跨越年度,而是在單一年度之內實施並結束的活動。
4.申請截止日期
(1)4月至9月之間實施的活動,以3月15日(日)的郵戳為憑。
(2)10月至次年3月之間實施的活動,以9月13日(日)的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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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會、研習會、國際學術會議等申請書/報告書(Excel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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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公演活動申請書/報告書(Excel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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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超過申請截止日期,則其優先順位將隨之降低。此外,原則上無法受理距活動實施日未滿2個月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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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申請者務必填妥制式申請書中所有必須填寫的欄位。填寫語言可使用日文、中文、英文(但使用中文、英文時,需另行提出日文摘要)
5.資助項目
本協会所能資助的範圍如下,超過此範圍的經費將由資助對象自行負擔。
①演講會、研習會
(1)往返日本-台湾之間的國際機票(經濟艙優惠價)
(2)居留費用(自會議前日起至結束當日為止,最多以7日為限)
a.在日本實施為一日17,800日幣
b.在台灣實施為一日20,600日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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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期間的經費支出不在資助範圍內
②國際會議、研討會
(1)為參加演講、發表或研討而自日本(或台灣)訪台(或訪日)者,往返日本-台灣之間的國際機票(經濟艙優惠價)
(2)為參加演講、發表或研討而自日本(或台灣)訪台(或訪日)者的居留費(等同前述演講會、研習會的待遇)
(3)場地租用費
(4)會場佈置費
(5)口譯費
(6)宣傳資料製作費
(7)會議資料製作費
(8)報告書製作費
(9)臨時工作人員雇用費
(10)通訊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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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期間的經費支出不在資助範圍內
③展示活動
(1)作品運送費
(2)畫冊製作費
(3)作家及專家往返日本-台灣之間的國際機票(經濟艙優惠價)
(4)作家及專家的居留費(一日20,600日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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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調查經費以及籌備期間的經費支出不在資助範圍內
④公演活動
(1)公演相關人士往返日本-台灣之間的國際機票(經濟艙優惠價)
(2)行李等的國際運送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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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期間的經費支出不在資助範圍內
6.經費資助條件
(1)申請者務必在活動相關資料中註明本協會為協辦單位。此外,也請將海報、傳單等宣傳資料各2份交予本協會。
(2)申請者於申請當時所填寫之活動計畫如有變更,請即刻告知並取得本協會之同意。
(3)活動結束後,請申請者儘速提交包括収支報告在內的「事業實施報告書」(制式表格)。本協會資助經費的項目,務必附上相關收據之正本(亦可影印後加蓋「與正本相符」的戳記)。機票部分,也請附上使用後登機證之票根(亦可影印後加蓋「與正本相符」的戳記)。
(4)請申請者負起所有舉辦本活動之責任。
(5)不從事政治活動等任何違反舉辦本活動之目的與宗旨的活動。
7.經費資助的方式
申請者提交報告書之後,本協會將計算並支付相關經費。
8.申請及洽詢地點
依申請者所在地不同,其申請地點分別如下:
①日本
〒106-0032
東京都港区六本木3丁目16番33号青葉六本木ビル7F
TEL
03(5573)2608 FAX
03(5573)2611
②台灣
(1)台北(接受臺北、基隆、新竹、台中、桃園、苗栗、彰化、南投、宜蘭、花蓮、金門、連江之申請)
台北市慶城街28號
通泰大樓
TEL
(02)2713-8000 FAX(02)2713-0541
(2)高雄(接受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澎湖之申請)
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87號
南和和平大樓9樓
TEL
(07)771-4008
FAX(07)771-2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