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值暑假旅遊旺季,我學生多趁此良機赴美遊學或短期研修,教育部預祝各位學子學業順利。據教育部派駐駐芝加哥文化組函報,最近美國中西部發生的多起留學生糾紛或問題,因此教育部特別提醒留、遊學生,在美停留期間,除應注重自身安全外,務必瞭解相關法律規範,以免觸法權益受損:


        美國各州對國際駕照承認情形不同。部份州別不承認國際駕照,而承認國際駕照者有效期限多僅為入境後三個月,且須同時出示有效之我國駕照與護照。建議同學在美期間如有開車需求,應事先透過就讀學校或網路資訊,取得目的地國際駕照效期及使用規定,並儘速取得當地駕照。


        五月間俄亥俄州哥倫布市某留學生於駕車途中與他車擦碰,對方未立即停車處理並逕轉入他巷,致該生誤認對方不再追究而駛離。未料隔週警方登門表示將提告,並稱如認罪將處罰金並入獄。經該生家長求助外交單位,在其律師友人三次出庭協助,且對方有意和解未出庭的情況下被判無罪。
本案雖獲判無罪,但仍需支付法庭費用,遑論訴訟期間所耗費之人力成本與精神煎熬。再次提醒同學在美開車,若遇車禍事故,務必依照美國法令:1.立刻通知警方;2.電話通知保險公司;3.等候警員作筆錄、撰寫報告;及4.依警方指示繼續辦理後續事項;之程序處理。


        六月份某學生至伊利諾州芝加哥市就讀短期課程,於底特律機場入境時,因申報書填具金額與所攜現金(加計旅行支票)不符,超額部分全遭海關沒收。經外交部協助處理後,取回被沒收之金額美金壹萬元,但仍需另繳交罰款$1,000元並簽具切結書方得結案。

攜帶旅行支票及現金赴美以支應學雜費、生活費等係合理合法行為,但入境填單時,須確實申報所攜金額。未據實申報所攜金錢而遭海關查獲没收者,按美國海關規定,處以沒收或$1,000至$5,000不等罰金之處分,申訴權期限30日,而申訴案審理期間可長達2年,且最終通常難獲歸還。國人及學生由底特律機場入境因申報不實而遭罰鍰案件已所在多起。茲再次呼籲:進入海關前務請詳細閱讀申報表格,並據實申報所攜物品與金額(包括旅行支票),方可確保自身權益。
教育部提醒同學注意,在美期間若遇危及人身安全情況,應就近與教育部派駐美國各駐外單位連絡,俾取得及時協助。



(各組詳細資料亦可上教育部網站查詢:http://www.edu.tw,進入教育部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網頁,再點選外館)。
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文化組1-202-320-7317;
紐約辦事處文化組1-646-660-3573;
駐波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文化組1-617-513-2887;
駐芝加哥辦事處文化組1-312-330-8134;
駐休士頓辦事處文化組1-832-605-2888;
駐洛杉磯辦事處文化組1-626252-9957;
駐舊金山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文化組1-415-816-2589;
亦可直接聯絡教育部,電話:上班時間02-27736-5739 下班時間0919-929-803。


資料來源:國際文教處(2008.08.01教育部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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