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申请单位
  地址 签证受理时间(皆是周一到周五) 管辖地区
日本驻华大使馆 北京市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楼100600
Tel:010-6410-6973  / fax:010-6410-6977
9:00-11:30(本馆指定的代办机构申请、外国人个人申请)14:00-16:30(个人申请探亲·访友签证) 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 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 中国上海万山路8号 200336
Tel: +86-(021)-5257-4768 fax:+86-(021)-6278-8988
受理:9:00~12:00 发放:14:00~17:00 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
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 广州市环市东路368号花园大厦
Tel: 83343090 fax:83883583
8:45-12:00 / 13:45-15:00 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 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0号
Tel: 024-2322-7490  fax:024-2322-2394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6:00 辽宁省(除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
日本常驻大连办事处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 147 号森茂大厦3楼
Tel: 0411-8370-4077  fax:0411-8370-4066
9 :30-11 :30 / 15 :00-17 :30 大连市
日本驻重庆总领事馆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68号 大都会商厦37楼
Tel:(023)6373-3585  fax:(023)6373-3589
申请 上午8:30-11:30 / 签发 下午13:30-16:30 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日本驻香港总领事馆 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第一座46楼
Tel:(852)2522-1184  fax:(852)2536-0881
09:15-12:00 13:30-16:45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日本驻华大使馆 - 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的签证申请手续
(1)所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a) 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2寸白色背景)
(b) 护照
(c) 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申请人页)
(d) 暂住证或居住证明(限户籍非本馆管辖范围者)
(e)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根据在留资格种类,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在留资格 需要提交的材料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国际、企业内转勤、文化活动、特定活动

技能 雇用合同书及个人简历
兴行 1.合同书  2.个人简历  3.艺历证明材料
留学・就学 1.调查表  2.学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  3.毕业证明书(仅限留学)
研修

①「研修派遣合同书」(只限通过派遣机构时,派遣机构和接收机构签定的文件)
②「合同书」(申请人和派遣机构签定的文件)

家族滞在 提问表
日本人配偶者、永住者配偶者、定住者 婚姻经纬书(“定住者”签证申请,需提交调查表)

(注1)出于审查的需要,有时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注2)如果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不在本馆管辖范围之内,须提交相关材料(暂住证或居留证明)以证明申请人在本馆管辖区内长期居住生活。

 
(3)一次签证手续费 200元
(4)签证申请材料的审查一般需要4个工作日。根据具体情况,有时可能会延长审查时间。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申请以签证单位最新公布信息为准,请连结以下签证单位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