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申請入出境許可證

基本須知:

護照期限未滿一年者,請辦理護照延期加簽及入出
境許可。 收件2~4天後持護照及收件單至境管局貼
入出境許可條碼,效期與護照相同。

申請地點:

外交部領務局合署辦公處(台北市濟南路一段
2-2號3F)及
入出境管理局之高雄、台中
、花蓮各服務處。

準備文件:

1.

申請書乙式二聯(第二聯背面須蓋
有服務機關核准出國之機關關防、
首長職名章、核准日期章)

2.

照片三張(三個月內拍攝之二吋彩
色光面脫帽正面半身照片,背景需
素色)。

3.

國民身分證正本(正、反面影本二
份)及戶口名簿正本(或最近六個
月內核發之戶籍謄本)第二次以後
申請者免繳驗戶口名簿 。

4.

兵役證明文件。
5. 護照費新臺幣1000元整(薄本)。
6. 其它文件:
役男出境附縣市政府或鄉、鎮、市
    、區公所核准公文。(相關規定請
     參閱0206,0207)
後備軍人第一次申請出國應附退伍
    令正本 (驗畢退還)。
繳交有效之舊護照並影印入出境許
     可及有效之入出境證。
申請換新護照時,舊護照內有僑居
    身份加簽者請繳驗僑居國永久居留證
    或護照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更改中文姓名者須附戶籍謄本二份。

回上頁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