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申請       護照延簽       入出境許可證申請

申請護照

申請地點: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台北--台北市濟南路一段二之二號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三至五樓
02-23432888
  台中--台中市黎明路二段五0三號一樓 04-22510799
  高雄--高雄市成功一路436號2樓 07-2110605
  花蓮--花蓮市中山路371號6F 03-8331041
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08:30— 下午:17:00 (中午不休息)
(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
       
工作天數: 4~5

準備文件:

1.

申請書一式二聯一份

 

2.

國民身份證正反影本兩份,黏貼於申請書上

 

3.

照片三張 (黑白2兩吋光面照片,正面半身
不戴帽於三個月內拍攝,
請勿著軍警制服或
戴墨鏡)

 

4.

國民身份證正本(驗畢退還)
※PS.14
歲以下未領身份證者,附戶口名簿或
最近三個月內戶籍騰本一份。

 

5.

護照規費:1200 (依最新公佈費用為準)

  6. 其它文件:
    未成年人子女應附父母親或監護人同意書且需加
蓋印章

16-18歲近役齡男子需另附接近役齡男子父母具
結書
一份,並須貼上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證影
本。

役男另需附上之文件:3個月部會公文、縣市政
府役男查證單
役男出境保證書出境通知單
兵役證明
繳交有效或預期六個月尚未截角註銷之舊護照及
有效之出境證

 

護照延簽

準備文件:

1.

申請書一份
 

2.

護照正本
 

3.

照片一張
 

4.

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

注意事項:

原護照上有兩年以上有效期限者,請逕行申請入出境許
可證,切勿申請新(或 換)護照。

 

申請入出境許可證

基本須知:

護照期限未滿一年者,請辦理護照延期加簽及入出境許
可。 收件2~4天後持護照及收件單至境管局貼入出境許
可條碼,效期與護照相同。

申請地點:

入出境管理局
  台北--台北市廣州街15號 02-23889393
  台中--台中市南屯區干城街91號莊敬樓1樓 04-22542545
  高雄--高雄市成功一路436號1樓 07-2821400
工作天數: 2~4
準備文件: 1.申請書一份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照片一張
  4.護照正本(驗畢退還)

注意事項:

1.

適用對象以在台澎金馬地區有護即為僑居國外人民
為限,
其餘人民仍依相關規定辦理。

 

2.

以持有出境證者,於有效期內配合原護照繼續使
用。若僅
有護照而無有效入出境許可或出境證者,
不得出境。

 

3.

軍公教人員應附服務機關、學校核轉文件,或於申
請書背
面由主管官員簽章並加蓋印信及年月日。

 

4.

入出境許可證可多次使用,效期屆滿如有出境必要
應重新
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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