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在台協會

update: 201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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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

台北市105敦化北路205號10樓

   iftvisas@aol.fr

週一到週五 9 :00-12 :00,
例假日不開放

郵政信箱:P.O. Box 118-540, Taipei(TAIWAN)
電話:(886 2) 35 18 51 51
 ( 8 :30-12 :30 , 14 :00-17 :30 )
傳真:(886 2) 35 18 51 90
電子信箱:iftaipei@netscape.net

  

     * 如欲知更多法國簽證訊息及相關新聞請洽 法國在台協會
 

簽證費用:

   2010 年 05月 1 日 起簽證費用表

簽證類型

歐元

折合台幣/(1)

機場過境簽證

60

2521

90天以下之短期停留簽證

60

2521

申根領地限制性簽證

60

2521

90天以上之本國長期簽證

99

4160

90天以上之本國長期學生簽證

50

2101

90天以下多次進出目的地為新克里多尼亞,法屬波里尼西亞, 瓦利斯群島和富圖納群島, 聖皮埃與密克隆群島,馬約特島, 法屬南半球與南極洲陸地.

9

378

被領養者簽證 (2)

15

630

法國人配偶之長期或短期簽

免費

免費

六歲以下孩童短期簽證

免費

免費

六歲至十二歲以下孩童短期簽證

35

1462

     (1) 根據201051日所用匯率 : 1( 台幣 ) = 0,0238 歐元
       (2)
確定由法國人合法領養
       (3)
可入境新克里多尼亞, 法屬波里尼西亞, 瓦利斯群島和富圖納群島, 聖皮埃與密克隆群島, 馬約特島, 法屬南半球與南極洲陸地.
             *
簽證若被拒絕, 先前所付之審查費用不予退還.

      
重要訊息: 自
2007 1 1 , 短期簽證 費用提升為60 歐元 ( 35 歐元 ). 部份類型申請者免費,例如 : 六歲以下孩童免費.


申請長期學生簽證相關資料

填寫一張長期簽證表格並 簽名

兩張白底彩色近照

有效護照 並附簽名頁之影本

台灣民衆:身份證影本,外籍人士:居留證影本

個人簡歷 ,學習及工作經歷

法國學校(預)註冊證明,須載明就學期限( 正本 及 影本)

申請人在法國銀行存款證明或以申請人之名開立匯票,日後於法國存入申請人名之銀行戶頭
(以欲停留期間每月485 歐元以上,相當於一學年需5820 歐元)

註明就讀該校之學習計劃或生涯規劃動機信

最高學歷影本, ( 畢業證書 或 在學證明 )

法國教育中心繳費證明影本(注意:申請簽證之前,必須先與法國教育中心辦公室聯絡預約面談, 電話: (02) 27 12 12 33)

即便備齊所有文件,絕非表示必可取得所需求之簽證

 

提醒:
簽證審核費用,依據申請日當天之匯率換算
中文文件必須翻譯成法文,或英文
簽證組可要求其它額外補充文件

 

自2007年起,欲申請赴法三個月以上長期學生簽證的同學請務必先上法國教育中心網站登錄個人基本資料,並在繳交報名費7500元後線上預約面試時間。
法國教育中心負責審查學生的學術方面資料,但只有法國在台協會簽證組有權核發赴法所需簽證。因簽證規定可能更改,請務必於辦理簽證前先向法國在台協會簽證組確認赴法所需之簽證為何種簽證,一旦繳交報名費7500元後不能以任何理由或原因退費。
線上註冊的新規定實行後,原簽證費用(99歐元)則減半收取。

流程如下:

第1步:於法國教育中心網站登錄詳細的個人基本資料(建議您可以先下載線上系統填寫流程圖做為參考),資料填寫完整送出,待法國教育中心線上審核您的資料填寫完整無誤後,您將可以進行下一步付款程序繳交報名費7500元。
如您的表格填寫有誤或不完整,教育中心將以E-mail或您的個人帳號訊息信箱中告知您。

第2步:本系統目前無法辨識ATM轉帳,只接受銀行或郵局臨櫃匯款,完成繳款之後,請務必回到您線上的個人帳號中申報並確認您的匯款明細,待法國教育中心收到確認後,將會開放您的線上預約面試功能。 在您到銀行繳款之後,您必須回到您線上的個人帳號中申報確認您的匯款明細,待法國教育中心收到確認後,將會開放您的線上預約面試功能。

第3步:通過面試後,簽證組將會評估法國教育中心的面試結果,最後決定是否發予簽證。


注意:
 

1.

所有手寫空白表格必須用英文/法文填寫,姓名須以護照為準,若用中文填寫系統將無法辨識而影響您辦理簽證的進度。請同學牢記您的個人帳號(TW300xxx)及密碼,在匯款時務必註明您的個人帳號以利進行下一步流程。

2.

透過法國教育中心線上註冊系統申請學校的同學,必須先繳費並完成面試後,申請檔案方生效;未透過法國教育中心線上註冊系統申請學校的同學,建議先取得學校入學許可正本才繳費並預約面試。

3.

提 醒 非 經 常 居 住 臺 灣 的 簽 證 申 請 者
自2008 年12 月17 日起,為實施2008 年11 月13 日 所公佈之規定第n°2008-1176號,法國在台協會不再審理非居住在臺灣之外國人的簽證申請,此項措施亦適用經常居住國外之臺灣人。
為節省您的時間避免資料填寫有誤須重新註冊,請您先下載線上系統填寫流程圖做為參考範本。

詳情請見:最新線上系統流程(法國教育中心)

 


短期學生簽證
 

 

填寫短期簽證表格並簽名

 

兩張白底彩色近照

 

有效護照(有效期六個月以上) 並附簽名頁之影本

 

台灣民衆:身份證影本

 

外籍人士:居留證影本,醫療和海外急難救助保險

 

學校開立之(預)註冊證明(原件和影本)

 

機票訂位證明或其他交通工具證明

 

個人財力證明( 原件和 影本)

 

住宿證明:旅館訂房證明或法國市政府核發之住宿邀請證明或在法租屋/房產證明(原件和影本)

 

與父母同行之未成年申請者須附上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出國同意書(由父母簽名)

 

父母雙方或一方未同行之未成年申請者須附上: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出國同意書(由父母簽名並經公證單位公證,或由父母親攜帶身份證至本處填寫)。


注意事項:
    即便文件備齊,並不表示必然可取得申請之簽證;
    簽證審核費用,依據申請日當天之匯率換算;
    中文文件必須翻譯成法文或英文;
    簽證組可要求其它額外補充文件。


 

** 相關資訊與費用,以官方網站最新發佈為準。

  資料來源:法國在台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