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 (每次只可停留14天)

申請單位:

芬蘭商務辦事處
Finpro Taiwan
Finland Trade Center

110 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151505
Rm. 1505, 15F, No. 333 Keelung Rd., Sec. 1, Taipei 110
Phone +886 2 2722 0764
Fax +886 2 2725 1517


工作天:五至七個工作天,送件日開始起算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10:00-16:00

簽證準備文件:

文件種類

說明

一、藍色申請表 一式兩聯自動複寫,請打字,本處備有申請表及中文說明,請事先索取並詳實打字 填寫。
二、有效護照正本及影本 正本驗畢當場退還,影印具照片及護照號碼該頁即可。
三、照片兩張(2吋) 請貼在申請表第一聯及第二聯上。
四、身份證影本 請影印正反兩面。
五、回程機票正本 離開芬蘭或歐洲飛台灣之機票,可於領件時後補。
六、申請表影印 填妥具簽名及照片之申請表影印

費用(每人):於申辦時繳納

效期30天內,單次或2次入境 NTD1,600
效期90天內,單次入境 NTD1,800
效期90天內,2次入境 NTD2,000
效期90天內,多次入境 NTD3,000.
效期一年,多次入境 NTD3,500
急件(2-3個工作天) 加收NTD 500


備註

請注意:

觀光與商務簽證,個人或團體簽證皆以上述方式辦理預計停留期超過30天者,請另行事先以電話查詢辦理須知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申請以簽證單位最新公佈資訊為準,請上簽證單位網站查詢。


資料來源: 外交部